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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八十章 在明朝,百姓能抓官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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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喜剧,悲剧,一个台子,只不过是换了时间,上演了不同的戏。

    黄矩遭遇了重大打击,因为自己的“意外之财”,导致整个黄家陷入“万劫不复”的境地,什么富贵之家的梦已不复存在,就连先辈留下的家业也守不住了。

    爷爷是被欺压而死!

    煤矿山已经成为了黄矩心头的一根刺,刺在心头,难以呼吸。

    黄家人不再谈论什么“煤矿山”,可眼下的陌生人,竟再一次提起,这让黄矩失去了往日分寸,走出来大声喊道:“我不管你们是什么人,还请你们马上离开!”

    茹?看着发怒的黄矩,平和地说道:“我知道你们难过,只是逝者已矣,你们总还是要活下去。若真如外面传闻,举家迁移北直隶,那黄家想要再恢复荣光,怕很难吧?”

    黄祥止住了黄矩,叹息道:“不瞒先生,府衙已然登记造册,黄家上下数十口,都需按府衙命令迁移。若先生没有其他事,就请回吧。”

    茹?皱眉道:“可是朝廷文书写明了,不允许强制迁移百姓。忻州府衙当真敢违背朝廷命令吗?”

    黄矩冷笑一声,道:“朝廷文书是一回事,忻州府衙是另一回事。在这忻州,朝廷的话未必管用,但忻州府衙的话,任谁都不能拒绝!”

    茹?感叹道:“山高皇帝远,竟没有人能治管府衙了。”

    黄祥无奈地摇了摇头,刚想转身离开,却听杨溥道:“煤矿山的买卖地契,可否让我们一观?”

    茹?见黄祥不快,便拱手道:“麻烦黄兄了,看过地契之后,我们便离开这里。”

    黄祥不想将事情闹大,只好安排管家取来地契。

    杨溥接过地契,借着灯笼的光仔细看去。

    地契内容很是完整,即有立契人姓名,又要卖地原因,卖地所在位置,价格,收款情况,甚至还在里面记载了一旦发生纠纷,应该如何解决。

    在地契尾部,有三个“画押”,除了买卖双方之外,还有第三方中间人。

    对于民间土地交易的地契,往往分为两类,即“白契”和“红契

    白契又名草契,即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立的契据,属于民间约束的一类地契。

    红契又名官契,即加盖府、州、县官印或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,属于官方承认的一类地契。

    仔细观察这一份契约,很明显有着官府印章,属于官契。

    这一点也是想当然的,毕竟是官府拿走了煤矿山,顺便加盖个印还不容易。

    但杨溥仔细看过之后,发现其中有这么两句话:

    黄矩绝卖,不再问诉。

    地契落名,再无相关。

    “这是一份绝契啊!”

    杨溥对茹?说道。

    茹?看过之后,也不由地点头赞同。

    所谓绝契,即一旦买卖地契签定,就再无纠缠,卖出去的地,与你再没有半点关系。

    很多时候,民间卖地都不会采取“绝契”的方式,而是因为当下困境,卖地之后度过困难时期,之后生活好转了,还可以按照地契约定的方式,花多少银两,将卖出去的地再赎买回来。

    茹?将地契交还给黄祥,拱手道:“多有打扰,还请谅解。临走之前,我还想说一句话。”

    黄祥皱眉道:“先生请讲。”

    茹?抬头看了看夜空,道:“朝廷的话比知府的话管用。无论什么时候,都请你们相信这一点。”

    黄祥、黄矩看着离开的茹?等人,不由地“有何事需要敲鼓,快停下来,再敲就将你们抓起来!”

    茹?没有喊停,随从自然不停。

    沉闷的鼓声传个不停,后堂中准备休息的知府卫勇辉自听到动静,不由走出来查探,没走多远,就遇到了同知郭崇、通判李存进。

    “为何鼓声敲个不停,衙役都干什么吃的?”

    卫勇辉被鼓声敲的烦躁,厉声道。

    李存进也有些疑惑,按理说这么大的动静,早就有衙役过去了,怎么这鼓声还越来越响了。

    当三人到了门口时,不由吃了一惊。

    一干衙役畏畏缩缩地站在外面,就是不敢上前,任由鸣冤鼓被人敲动。

    卫勇辉愤怒地喊道:“何人敲鼓鸣冤?”

    “是我!”

    茹?走向卫勇辉,目光凶厉,沉声道:“谁是忻州知府?”

    卫勇辉被茹?气势猛地一冲,竟心头震颤,不由生出几分不安来,连忙说道:“我便是忻州知府卫勇辉。”

    茹?走至近前,打量了下卫勇辉,冷笑道:“既如此,那就升堂吧。”

    “升,升堂?”

    卫勇辉看了看夜空,不知道眼前之人是不是在开玩笑。就算你不睡觉,老子也要陪老婆的不是……再说了,哪个衙门大半夜升堂问案啊。

    “你是何人?”

    李存进语气凶狠地问道。

    茹?瞥了一眼李存进,反问道:“你又是何人?”

    李存进上前一步,道:“忻州通判李存进!”

    茹?微微点了点头,对卫勇辉道:“我要状告忻州知府卫勇辉、通判李存进等,携官府权势,威逼黄家以一千八百两出卖价值数十万两的煤矿山!状告忻州府衙,擅改朝廷之命,意欲强制迁移百姓!还等什么,升堂!”

    “你,你到底是何人?”

    李存进额头冒汗,连忙喊道。

    茹?冷笑道:“寻常百姓也有状告鸣冤之权,莫要忘记,太祖规定,若欺压百姓过甚,百姓可以将你们抓起来押解京师问罪!”

    百姓可以抓官?

    没错!

    洪武十八年、洪武十九年,朱元璋几次下旨,允许百姓将贪官污吏抓起来,押赴京师。

    当时确实有百姓抓官的,比如常熟县民陈寿六因遭到县吏顾瑛的欺压刁难,一怒之下,带着子侄将顾瑛擒拿,然后手持《大诰》赴京告状

    朱元璋亲自处理,不仅赏赐了陈寿六钱财衣物,还免去三年徭役。

    为了保障这一项制度完美执行,朱元璋还下令,敢阻拦百姓的官吏,一律严惩。比如“敢有邀截阻挡者,枭令”,“关津渡口毋得阻挡”。

    但规定是规定,依旧有“官官相护”的时候,朱元璋干掉了一批官员之后,直接下令:“其正官、首领官及一切人等,敢有阻挡者,其家族诛。”

    意思很明显,谁再敢阻拦百姓抓官赴京,那就灭他全家。

    于是,在当时出现了不少百姓抓官的事。

    只不过这项政策有着极大的漏洞,施行没几年就行不通了。

    原因很简单:百姓干不过当官的。

    当官府与里长、富户联合起来的时候,一群打手都在,哪个百姓能抓得住?

    而且还有些地方借朱元璋的这一条命令,形成了恶霸势力,对于新来的不配合的县令,直接诬陷个罪名,送到京师去……

    久而久之,这政策就成了一纸空文。

    李存进想不到的是,朱元璋都死了,这些制度早就被人忘了十几年了,竟还有人翻出来。

    这一定是刁民,一定是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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